一、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申報期限。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金融業營業稅的申報期限為1個季度。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個季度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新辦企業第一次納稅申報的所屬期為稅務登記辦理完畢的次月。
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期限,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繳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0日內申報并繳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預繳,月份終了后10日內申報并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按年計算,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申報納稅。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內申報并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三、企業所得稅及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期限。(一)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申報并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45日內申報,4個月內匯算清繳。(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季度終了后10日內申報并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申報,5個月內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