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5日,四川達州城區正南花園附近,65歲的蔣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醫療費、護理費等2萬余元.蔣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歲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個孩子當時是去攙扶老人,卻被誣陷.蔣婆婆則稱是小孩將自己撞倒.當天下午在事發點的王女士說,"我跑近一看,老婆婆把那個小孩子的手腕緊緊抓著,小孩子的手上都勒起了紅印,我使了好大勁才把她的手掰開."
另一名目擊者介紹,隨后他們幾人一起把老人家扶到附近診所,她一直稱自己受了重傷,大家打了120把她送到醫院去了.老人在醫院檢查后確定為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在通川區紅十字醫院住院半個多月,共花費醫療、護理等費用2萬余元.
截至11月20日,離事發時間已過去5個多月,但雙方就醫療費用由誰支付仍未達成一致意見.老婆婆及家人堅稱她是被3個小孩撞倒的,醫療費用應由小孩家長支付,而小孩及家長非常不服氣,說做好事反被賴上了. 唐山律師
與老太太家人協商無果,有人給江先生支招,讓他到司法所尋求幫助.19日下午,江先生和另兩名家長約摔倒老人蔣婆婆的家人到南外鎮司法所進行調解,并請事發時在場的多位目擊證人前往作證.
在聽取了雙方陳述后,南外鎮司法所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對當事雙方給出了建議:醫療、護理等費用共計2萬余元,其中1萬元分為四部分,3個孩子家長及太婆一方各承擔四分之一,剩余的由太婆一方自行承擔.
小孩家長江先生不服司法調解結果,推翻了此前達成的口頭協議,并與另外兩名家長意見達成了一致.他們來到南外鎮派出所,以敲詐勒索為名報了警.該派出所證實警方確已經立案,"我們是以欺詐立案,至于由派出所負責此案還是刑警大隊調查,只有等進一步了解情況后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