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稱為隱匿行為,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真實的非法目的,或者實施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內容上是非法的行為。
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依《合同法》第52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損國家利益時,該合同才為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所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一般的******無效合同的原則處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 59條的規定,將雙方當事人因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個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逗贤ń忉尅返?條明確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盡管你與他人訂立了合同,但合同從訂立時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合同被確定為無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如果是一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則由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予以返還;如果是雙方取得的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