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詳細的規定:
離婚的當事人在離婚時需要攜帶材料必須齊全,光有身份證是無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以下是選擇不同的離婚方式所需要的各自證據和材料:
第一,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另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第二,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雙方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唐山律師
簡而言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從上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來,離婚不只是需要身份證,還要結婚證,不然怎么證明是否結過婚,當然還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以上由唐山律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