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小學文化的株洲男子湯永晴,虛構并不存在的公司,自封廠長助理,以可以幫助他人承包工程為由,騙得兩人現金共計2萬余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湯永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繼續追繳被告人湯永晴非法所得人民幣22400元。
2012年3月,被告人湯永晴虛構名稱為“中國鐵道部廣鐵集團駐長江株洲總公司”的單位,并聲稱自己為廠長助理,有權處理該公司4臺退火爐的改造擴建、廢舊物資回收和產品外委加工等業務。此后,他先后與余某、汪某等人達成虛假口頭“協議”,許諾能夠將以上業務承包給余某等人。3月至7月期間,余某、汪某為了承包工程多次請被告人湯永晴吃飯、喝茶、唱歌,而被告人湯永晴則以請領導疏通關系等為由,先后騙得汪某現金4400元,騙得余某現金18000元,均被其揮霍。
荷塘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湯永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湯永晴能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