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訴訟
唐山律師指出,直接訴訟占公司訴訟中的大部分。那么根據原告的不同,可以將直接訴訟分為以下幾類:
1、公司提起的直接訴訟。包括:公司向股東提起的訴訟,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訴訟。公司向股東提起的包括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例如股東因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而產生的訴訟,這就是基于違約之訴。例如,股東違反法律規定或章程規定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時,提起的訴訟就是侵權之訴。而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主要是違反誠信義務和勤勉之責的訴訟,例如公司因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而提起的訴訟。
2、股東提起的直接訴訟。包括股東向股東提起的違約之訴,股東向公司提起的訴訟。由于股東之間是契約關系,因為股東之間的訴訟基本都是違約之訴。例如,股東違反出資義務、股東侵害其他股東的股權,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而導致的其他股東的損失等。唐山律師指出,股東向公司提起的訴訟包括違約與侵權之訴,股東提起的請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這是基于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契約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直接訴訟,主要包括股權確認之訴,股檔權益訴訟,股東提起的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訟。
3、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直接訴訟。主要是基于公司與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之間的契約法律關系而提起的訴訟,例如公司違反關于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薪酬制度,違反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解雇的訴訟。
4、清算組提起的直接訴訟,是指清算組向股東提起的訴訟。公司清算時,如果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則清算組有權行使直接訴權,向股東提起承擔出資責任之訴。
5、債權人提起的直接之訴。包括債權人向公司提起的訴訟和向股東提起的訴訟,以及向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訴訟。
二、代位訴訟
唐山律師指出代位訴訟在公司訴訟中占一小部分,且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才可以進行。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股東代位訴訟。這是公司訴訟中最重要的代位訴訟,是代位訴訟引入公司訴訟制度最初的動因。
2、董事代位訴訟。董事代位訴訟與股東代位訴訟的理論基本相同,區別是董事代位訴訟可由單個董事進行,而無需表決權的限制。董事代位訴訟,主要發生在當董事會無法做出是否起訴的集體決議時,董事會中持反對意見的成員可以單獨行使職權,決定提起代位訴訟。